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山西省属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扩链或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山西,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根据有关规定,山西晋创科技创新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创科技创新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是由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旗下晋创投资有限公司和晋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产业引导母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1亿元),存续期10年,采用“子基金+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其中80%以上投向子基金。
本次拟招募3-5家省内外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跟投符合山西省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与山西省省属企业产业链关联度高的或者可在山西省落地的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领域科创类项目进行投资。重点关注初创期成长期硬科技企业,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管理团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并满足如下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4.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业内良好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
(二)内部控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并具有健全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三)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出资要求
1.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关联方拟在子基金出资额较高的优先考虑。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材料时,应取得其及关联方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五)投资管理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基金规模及累计对外投资规模均不低于10亿元。
(六)相关经验
1.子基金管理机构对管理产业基金具有相对成熟的运作理念、思路及投资策略。
2.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管理过国企产业引导基金或市级以上政府基金,或者参股过国企产业子基金、市级以上政府子基金的经验。
3.子基金管理机构过往投资项目实现上市以及实现良好退出收益回报。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有丰富的优质项目资源与科研机构资源,具有行业上下游产业资源,熟悉山西省省属企业所在产业,并具备投资管理、募资能力、产业和项目投后赋能能力、资源嫁接以及政府资源对接能力。
2.基金管理费标准: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金额2%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满足上述标准基础上,鼓励降低管理费收取比例。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对子基金合作的管理费计提比例。
3.要求中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开展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晋创科技创新基金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完善、制定相应措施。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有权对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委派观察员监督子基金日常投资运作或列席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拟投资决策项目退出建议等。
4.信息披露
中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提交基金运营报告、财务报表以及按年度提供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等。并积极配合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有关检查事项。
三、子基金运作要求
1.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2.注册地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商定。
3.规模及出资比例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50%,剩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资。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子基金管理机构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等。晋创科技创新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期出资。
4.投资方式
子基金采取“盲池基金”投资模式。
5.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退出期)不超过8年,延长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且不超过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存续期限。
6.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围绕符合山西省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与山西省省属企业产业链关联度高的或者可在山西省落地的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领域项目进行投资。
7.拟投项目要求
子基金原则上不低于60%投资于具备明确产品产出、有一定营收、发展前景明朗的初创期、成长期硬科技企业。
8.投资地域
子基金在山西省内的投资额不低于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在该子基金的出资额。以下情况视为投资在山西省内,具体包括:
①注册登记在山西省的企业;
②投资的山西省外企业在山西省内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设立生产制造工厂、技术研发中心等。
9.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①从事担保、抵押等业务;
②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④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⑤国家和山西省政策限制类行业。
10.资金托管
托管机构由子基金决策选定,报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备案。托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②具有基金托管经验;
③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1.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被投标的企业重大变化等。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工作程序
1.公开征集
由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按照本公告,面向市场公开征集。
2.申报
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告向指定邮箱或地址递交申报材料。
3.尽职调查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4.协商谈判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尽调后、评价打分,并与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等工作,确定合作意向。
5.决策
晋创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进行决策,并最终确定3-5家子基金管理机构。
五、申报要求
1.晋创科技创新基金遴选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邮箱:jinchuanginv@163.com),或者向晋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纸质材料。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12层、13层
联系人:李艳梅、王洋
联系方式:15135145727、18603515518
2.申报单位按照以下顺序依序编制申报材料:①公司介绍、业绩、合作资源等情况、②运营资质证明材料、③内部控制证明材料、④团队人员资料、⑤出资能力证明材料、⑥投资管理能力证明材料、⑦拟合作的子基金计划。
3.首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4.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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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2/544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