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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招GP

来源:投资界 160003/03

根据《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一、子基金基本情况(一)基金规模除产业类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0.5亿元外,其余类型子基金规模原则上遵从“一事一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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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除产业类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0.5亿元外,其余类型子基金规模原则上遵从“一事一议”原则。

(二)设立方式

母基金可以参与新设子基金,或以增资/受让等形式参股已有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避免资金闲置沉淀,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母基金可动态调整对各只子基金的出资进度,对募投进度快、财政(国资)出资撬动比例高、支持产业效果好的子基金予以适当倾斜。原则上子基金社会化资本的资金到账后,母基金再拨付出资资金。对无为市产业拉动效应明显、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出资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芜湖市母基金与本母基金对同一只子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母基金对科创类子基金、并购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设上限要求,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三)申报类型

申报机构可择一申报以下基金类型:

1、产业类子基金;

2、科创类子基金;

3、并购类子基金等。

(四)存续期限

科创类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余类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子基金存续期限到期日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到期日。

(五)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六)注册地

子基金鼓励注册在无为市内。

二、征集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式签订子基金合同前,实缴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3年内没有受过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本次征集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团队均指管理机构为所申报基金配置的管理团队;

(三)申报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无为市内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每月2次驻无为市办公,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无为产投邀请参加的外出项目考察和项目研判等活动;

(四)申报机构中选后,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

(一)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费率不超过1%。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门槛收益率

子基金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6.5%(年单利)。

四、投资限制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为科创类子基金的,支持科技创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创类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子基金为其他类型子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及其他未来发展产业。投资于上述行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对无为市产业拉动效果明显、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二)投资禁止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8.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9.开展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10.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11.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12.投资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

13.除并购外,子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

14.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无为市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0-1.5倍。其中,注册地位于无为市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0-1.2倍,其中科创类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倍。产业类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2倍;注册地位于无为市以外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

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子基金投资于无为市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无为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无为市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无为市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完成迁移或收购后,子基金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计入返投认定金额;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无为市以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无为市内,或在无为市内成立子公司,子公司的实缴资本金额或被投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在无为市的实际投资金额(取二者孰高金额);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无为市母子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无为市内注册企业或投资无为市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其他基金对该投资企业的投资额计入返投认定金额;

4.经无为市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返投实施细则

1.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落实返投要求。

2.根据子基金累计到位资金、剩余投资期限等情况,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应完成的返投任务基数。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额应不低于该基数的80%,投资期最后一年应当完成所有剩余返投任务。

3.子基金返投完成情况将纳入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考核。

五、管理与考核

(一)母基金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二)母基金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母基金依据《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每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六、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七、母基金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后3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以交割为准)或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2个月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在无为市返投项目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4.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发生变化;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

7.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

8.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情形的。

八、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母基金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人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核查申报机构申请材料,开展预尽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

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穿透核查,并进行内部审核。若尽职调查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违反《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有关规定等情况,或创谷资本认为其不具备投资价值的,有权终止该次申报。

(四)公示和决策

对内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创谷资本按照母基金决策程序审议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设立方案。申报机构是否中选,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申报机构未中选的,母基金及创谷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选通知

子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后,母基金向中选机构发送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超过三个月未完成工商登记,创谷资本评估后同意延长,可最晚延长至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则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材料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 1 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 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 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3.电子材料应包含正本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创谷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无为经济开发区母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为准。母基金参与出资的国家大基金、省市级母基金或与国家大基金、省市级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大基金、省市级母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冰,联系电话:15821648048,电子邮箱:zhangb@innovalcapital.cn。

戴文婷,联系电话:15077916868,电子邮箱:daiwt@innovalcapital.cn。

附件1:基金关键条款/要素表

附件2:无为福城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

来源:创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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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2/546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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